
中配若繳不出除籍證明恐撤台籍,4類人獲生路
近期移民署向約1.2萬名在台陸籍配偶發出通知,限期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除籍證明),否則將撤銷其台灣定居證與戶籍身分。此舉引發陸配及其子女極大壓力,許多人早已與中國親屬斷聯、無法取得文件,或因健康、政治因素無法返陸辦理,社群平台上掀起中配家庭的焦慮與無奈聲浪。
陸委會提出四大替代條件
對於輿論質疑與個案困難,陸委會10日宣布,針對四類特定情形者,允許以「具結」取代補繳喪失原籍證明。這四類包括:
1.回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
2.因重大傷病、臥床行動不便者
3.十年內未曾返陸者(自2015年1月1日起)
4.自中國出生即返台定居,且未設籍者,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即可適用。
相關連結:移民署通知喪失原籍證明專區
依法行政仍是原則 非普遍免責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強調,政府仍以「依法行政」為原則,具結僅限於客觀上無法辦理者,不適用「主觀上不願意者」。若經具結後仍被查出實際返陸,將重新要求繳交除籍證明,並依法處理。此政策旨在平衡法律要求與人道關懷,協助真正有困難者在台合法居留。
繳交除籍證明申辦流程

若民眾對上述申辦事項及流程有疑問,可洽
1.移民署專線:(02)2388-9393 分機5042-5048、5660
2.移民署專用Email:NIA2025@immigration.gov.tw
3.海基會專線:(02)2533-5995、(02)2533-9995
將持續清查補件

自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修正實施後,台灣明確禁止人民同時持有中國戶籍。移民署表示,此次清查為建立單一身分制度所進行的補件行動,並非針對特定族群,目前約14萬名中配中多數已完成繳件,剩餘未繳者將持續通知。對於提出申訴並經審核符合條件者,移民署承諾將會同陸委會、海基會等單位協助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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