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聲請6證人出庭,二審法官:講不清就別浪費時間、擬7月底再開庭

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因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刑7年4月,全案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原審法院因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疑涉違憲,聲請釋憲而暫停審理,惟憲法法庭已於今年初裁定不受理。高院今(21)日續行準備程序,高虹安親自出庭,並聲請傳喚包含男友李忠庭、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等6名證人,另要求函詢立法院相關聘用規定。

庭訊19分鐘火速結束

高虹安聲請6證人出庭,二審法官:講不清就別浪費時間、擬7月底再開庭

本案受命法官郭豫珍強調二審不須重複一審完整審理,要求檢辯雙方聚焦核心論點,以「5分鐘內陳述完畢」為原則。若無法在短時間內說服法官,則冗長辯解也無濟於事。郭法官也排定下次準備程序將於7月28日舉行。

檢方補聲請境管,律師反駁無逃亡風險

律師表示,高虹安在整起偵審過程中全程配合,無逃亡風險
律師表示,高虹安在整起偵審過程中全程配合,無逃亡風險

由於高虹安先前的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已於3月底期滿,檢方4月初遞狀補聲請境管。今日庭訊中,高院要求高虹安對此表示意見,其律師表示,高虹安在整起偵審過程中全程配合,無逃亡風險,且無任何詐欺犯意,盼法院不再限制其出境自由。高院對此尚未裁定,僅表示「候核辦」。

高虹安重申無貪污犯意

高虹安公關助理王郁文
高虹安公關主任王郁文

一審判決指出,高虹安詐領助理補助費11萬餘元,涉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刑7年4月。高虹安堅稱未貪污,助理領取的薪資皆屬雙方合意,未有任何「一毛錢進口袋」的情況。她與另一名助理王郁文在二審堅持無罪主張,並期待藉由新傳喚證人與函文調查,釐清事實與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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