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底的剴剴受虐致死案,是近年來震動台灣社會的兒童保護事件,涉案保母劉彩萱與劉若琳姊妹,於2026年1月經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與18年徒刑,相關責任追究並未就此終結。
負責剴剴收出養業務的兒童福利聯盟(兒盟)社工陳尚潔,因涉犯過失致死與偽造文書罪遭檢方起訴,經過超過半年、橫跨2025年7月至2026年2月的完整審理程序,台北地方法院於2026年4月16日上午9點30分作出一審宣判。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判決結果完整解析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2026年4月16日的一審宣判,兒盟社工陳尚潔因過失致死依《刑法》第276條判處有期徒刑2年,成為國內首例因過失致死遭判刑的社工,此一結果不僅在司法界引起高度討論,也讓長達半年、歷經多次開庭的審理程序暫告一段落,判決內容除過失致死部分成罪外,偽造文書部分則獲判無罪。
審判長吳家桐說明判決理由時指出,陳尚潔作為具有專業知能的收出養社工,在剴剴案中是最能拼湊受虐真相、救援劉童的關鍵角色,法院認定被告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的義務,聽信劉彩萱卸責之詞,錯失救援劉童的機會,違反義務程度甚高。
合議庭在量刑時考量被告於審理過程中堅持不認罪,且迄今未與被害孩童家屬(剴剴外婆)達成調解,因此決定不予緩刑,依現行法規,緩刑條件為有期徒刑2年以下且需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陳尚潔並未符合此等條件。
合議庭於宣判時特別說明,被告的保證人地位是法院依照個人行為所作的判斷,並非針對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試圖將此案判決與社工專業整體劃出一定區隔,緩和外界對判決可能衝擊整體社工實務的疑慮。
除過失致死外,檢方亦針對偽造文書罪起訴陳尚潔,指控其工作處遇紀錄登載與事實不符的內容,合議庭認定,依《刑法》第215條規定,此罪名成立須有「明知」的直接故意,但依現有事證無法證明被告主觀上有業務登載不實的直接故意,且情節並非重大,因此判決此部分無罪,合議庭在審酌證據時仍嚴格區分過失與故意兩種不同的主觀要件。
剴剴案時間線與審理歷程

2023年底剴剴受虐致死事件曝光後,社會輿論譁然,相關單位陸續接受檢視,涉案保母劉彩萱於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則被判18年徒刑,2026年1月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兩人刑度確定。
法院認定劉彩萱有多項嚴重虐童行為,包括捆綁、灌食、罰站等,是造成劉童死亡的直接原因,隱蔽的虐待也成為陳尚潔案中辯方主張「獨立因果關係」的重要基礎。
陳尚潔案從2025年7月到2026年2月間,經過4次準備程序庭與7次審理程序庭,每次開庭旁聽席皆爆滿,除關心本案的民眾外,多位基層社工主動到庭旁聽並將詢答內容公布在社群平台,社工界對本案高度關切,並憂慮判決結果可能對社工專業帶來衝擊。
審理期間法院共傳喚13名證人到庭接受交互詰問,包括天主教福利會執行長丁雁琪、兒盟前執行長白麗芳、兒盟總督導李芳玲、樹鶯社福中心社工施盈如、台北市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科長粘羽涵、文山居托中心訪視員林心慈等人,從不同專業視角重建剴剴在保母家等待出養過程中各方的決策脈絡。
剴剴案社工的工作範圍與限制
案涉及的陳尚潔屬於收出養社工,與一般大眾熟悉的保護性社工、學校社工、醫務社工等有本質上的差異。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範,收出養社工的核心職責在於評估出養必要性、媒合收養家庭、協助原生家庭與收養家庭建立關係,以及陪伴出養童度過轉換期,陳尚潔於2月23日作證時曾表示,其工作是以出養角度切入了解孩子的健康、發展與受照顧情形。
根據兒盟內部《收出養工作服務手冊》,出養社工需每個月至少家訪一次,並填寫寶寶及兒童成長月紀錄,追蹤出養童的身高、體重與身心發展狀況,手冊也強調出養社工是重要的轉銜角色,在孩子轉換環境的整個過程中,出養社工是唯一也是最重要的陪伴者。
剴剴案中有三個單位介入剴剴的支援網絡,各自角色不同,樹鶯社福中心社工施盈如負責整合剴剴原生家庭所需資源,服務對象是自2018年政府投注預算建構社會安全網後所界定的脆弱家庭,包括剴剴媽媽及外婆尚在撫養中的未成年子女;兒盟社工陳尚潔負責收出養媒合服務,服務對象就是剴剴本人;文山居托中心訪視員林心慈則負責保母托育監督與檢查,依規定一年應訪視4次。
辯方主張的程序爭議與結構性問題
除實體爭點外,辯方在審理過程中亦提出對偵查程序的質疑,以及對整體社會安全網結構性問題的反思,這些主張雖未在判決中被完全採納,仍是理解本案完整面貌的重要內容。
辯護律師蔡宜臻在2月26日最後一次審理程序中,對檢方偵查偏頗及證據汙染提出強烈質疑,她具體舉出數項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扭曲事實的例證,包括捏造要將小孩丟在路邊的冷血言論、曲解急診跟相驗的過程、無端指控被告阻擋周保母(剴剴前一位保母)參與相驗、錯誤指控被告訪視不確實只在樓下聊天、曲解外婆探視意願等。
依《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公務員應客觀注意有利與不利被告的情形,辯方主張本案偵查過程違背客觀性義務,一再以和事實不符的誤導性問題形塑被告冷漠包庇的形象進而影響證人陳述。
辯方在辯論終結時,蔡宜臻指出新北市社會局樹鶯社福中心、兒福聯盟、文山居托中心三方對劉童受照顧情形都負有追蹤義務,角色顯有重疊,卻因法律與制度設計不足而沒有明確分工標準。
社會安全網絡的各端點實務上並未串聯,責任界限不明,被告不應成為卸責大賽下的犧牲品,辯方進一步強調,本案悲劇是由於制度設計不足、資源匱乏,以及加害者蓄意犯罪所共同造成,衛福部事後檢討也承認本案發生有制度性缺口,不應由被告一人承擔。
剴剴案判決對社工界的3大衝擊

判決後最直接的衝擊在於社工實務可能出現的調整方向,訪視頻率、紀錄完整性要求、對照顧者說詞的查證強度等面向都可能重新檢視,過去收出養社工以合作為基調的訪視模式,可能在本案影響下轉向更嚴格的查核機制。
辯方在辯論終結時警告,將系統性漏洞簡化為個人刑事責任,可能引發寒蟬效應,讓社工陷入多做多錯的恐懼,最後侵蝕整個社會福利體系的根基,未來社工職涯選擇、收出養業務的人力招募,都可能因此案而產生變化。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李明洳同時具備律師與社工師身分,她分析指出,本案合議庭透過兩條路徑建構被告保證人地位,等於嘗試為保證人地位的認定劃出一套具體標準。
雖然台灣已於2019年7月4日廢除判例制度,個案判決仍可能透過論述影響社會,本案所建立的保證人地位與注意義務標準,可能形塑未來社工的工作配置,甚至影響個人職涯選擇。
李明洳分析2024年地方法院共審結1,428件過失致死案件,其中逾半數960件刑度落在6個月以下,6個月至1年者為399件,相較之下本案判處2年徒刑已屬相對偏重的量刑,此一量刑可能成為未來類似案件的參照標準,值得法律實務界持續觀察。
本案審理過程中揭露的制度性問題,包括樹鶯社福中心、兒盟、文山居托中心三方分工重疊但實質未串聯、責任界限不明、主責社工認定標準不一等,都是現行社會安全網的結構性缺口,未來可能的修法方向包括明確界定主責社工的法定依據、建立跨單位資訊共享機制、區分短期安置與正式安置的法律地位、強化收出養媒合服務的監督配套等。
司改會亦指出本案審理過程中仍有若干關鍵問題未被充分回應,包括多名證人於法庭上指稱偵查筆錄與實際陳述不符、辯護方與證人接觸過程遭質疑為串供,以及審理過程中法官將社工稱為「志工」等情形,這些細節在不同程度上影響社工對司法體系的信任,也是後續值得持續觀察的面向。
剴剴案最新進度相關問答
剴剴案是什麼?
剴剴案為2023年底發生的幼童受虐致死案件,1歲男童劉童在等待出養期間被保母劉彩萱虐待致死,引發社會對兒童保護與收出養制度的廣泛檢討。
什麼是保證人地位?
依《刑法》第15條第1項,保證人地位指對犯罪結果發生在法律上有防止義務者,若能防止而不防止,應與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責,通常來自契約、法令或身分。
為什麼陳尚潔會被判刑?
法院認為陳尚潔作為收出養社工具有保證人地位,卻怠於履行訪視與追蹤義務,聽信保母卸責說詞錯失救援機會,違反注意義務程度甚高,構成過失致死罪。
陳尚潔可以上訴嗎?
一審判決後,檢辯雙方皆可依法提起上訴至高等法院,預期本案將進入二審程序,最終結果仍有變動空間。
陳尚潔偽造文書部分為什麼無罪?
依《刑法》第215條偽造文書罪須具「明知」的直接故意,法院認定現有事證無法證明被告主觀上有業務登載不實的直接故意,且情節非關重大,故判決無罪。
剴剴案凸顯了哪些制度性問題?
本案顯示社會安全網中社福中心、收出養機構、居托中心三方分工重疊但未實質串聯,責任界限不明,在現行法制下缺乏明確的主責認定標準與資訊共享機制。
保母劉彩萱與劉若琳的刑度確定了嗎?
兩人於2026年1月經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劉彩萱維持無期徒刑、劉若琳維持18年徒刑。
陳尚潔被判什麼罪?判多少年?
兒盟社工陳尚潔於2026年4月16日一審宣判,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則獲判無罪,為國內首例社工因過失致死遭判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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